走逃发票产生的滞纳金可否退还?

发表时间:2019-06-19 11:50文章来源:鑫创财税有限公司

近年来,少数犯罪分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出逃企业”)后逃(失)逃,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,扰乱税收经济秩序,侵犯守法纳税人合法权益。今天,小编为大家安排了几个关键问题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问:我局按规定处理辖区内企业的异常扣款凭证。企业对这些发票进行了更正申报,并支付了滞纳金。随后的批发票被证实是正常的。企业又做了一次更正申报。请问所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退还?

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离(或失去工会)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和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通知)第二条第二款规定,“已取得异常证明但尚未申请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暂不允许抵扣或申请退税;对于已经申请抵扣的,应先转出进项税。

经核查,合乎现行标准所得税进项税额抵扣或进出口退税有关要求的,公司可再次申请抵税,或消除贷款担保并再次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。

根据上述规定,在处理异常抵扣凭证时,应先进行“进项税转出”,而不是“更正申报”。进项税转出,在本期申请时解决,不容易造成税款滞纳金。如果企业错误地进行订正申报,发生滞纳金,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款。

走逃(失联)企业的认定标准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和处理逃(失)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)第一条的规定,所谓逃(失)营企业是指不履行纳税义务、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。根据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,税务机关通过现场调查、电话查询、涉税事项核实等收集和管理手段,仍未发现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的下落,或者不知道或无法联系企业实际控制人的,可以认定该企业为逃(失)产企业。

被认定为走逃企业会有什么后果?

1.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立即就是说D级,且相同法人代表户下的别的公司一概都是D级。

2.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退税、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、开税票等全部作用都被限定,系统软件立即被锁。

3.企业法人代表、责任人、公司股东都不可以申请办理工商注册,并且都是列为税收信用黑名单,之后可就不可以申请贷款、领社会养老保险等。

4.有逃税偷税个人行为的不但会被税务局依规追讨回家,还会被并处罚款。